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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赂罪 单位犯罪
释义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并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支付回扣、手续费是本罪客观方面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行贿罪的概念和构成是怎样的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行贿罪的构成要件: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犯罪对象是公务人员个人。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1、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2、用钱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3、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4、数额较大。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贿人对于自己行贿行为的目的、性质都十分清楚,但为了谋取私利而仍然为之的故意行为。
    二、行贿罪的最新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主体要件
    行贿罪的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客体要件
    行贿罪客体: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
    (三)主观要件
    行贿罪主观要件:故意,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行为人如果不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或者谋取的是正当利益,那么不构成犯罪。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这种行贿行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主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另一种是因国家工作人员索要而被动地给予财物。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三、行贿罪如何界定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不以行贿罪论。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为自己正当利益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有公司工作的人员以及这些机关、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和那些依法律规定依法从事公务工作的人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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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8: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