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能。无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纪之时,不能够一次性补足15年解决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最多能够补足5年,其余10年需要逐年交纳。参加工人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纪后,累计交费不够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限定延长交费)的,能够申请转进户籍所在地新型乡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工人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纪后,累计交费不够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限定延长交费),且未转进新型乡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能够书面申请终止工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进新型乡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工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工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纪时累计交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纪时累计交费不够十五年的,能够交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能够转进新型乡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限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限定》 第二条 参加工人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纪时,累计交费不够十五年的,能够延长交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交费五年后仍不够十五年的,能够一次性交费至满十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