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护照丢了需要先挂失,然后到县市出入境管理部门补办。 护照办理所需资料如下: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为白色)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3、本市居民交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身份证需要正反面复印件); 4、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5、申请被盗、遗失补发,须在申请表内注明,并填写《申办出入境证件声明、确认书》,无需《出入境证件报失证明》; 6、如另有加注信息,须一并提供相应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 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换发或者补发,按照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