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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退税公式计算方法
释义
    退税公式计算方法如下:
    1、个人所得税退税公式: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年度已预缴税额。当计算结果大于0,税务局会退税,计算结果小于0,需要补税给税务局。
    2、出口退税额=(增值税发票金额)/(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退税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5、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税收优惠的;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综上所述,退税额的计算涉及到企业的销售额、采购额、增值税税率以及退税率等因素,计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精确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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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5: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