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需要正常支付工资。按照规定处理。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员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疫情期间小时工劳动仲裁时效是否会中止? 不用担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三条的规定:“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简而言之,劳动者受疫情影响的这段时间是不计入仲裁时效内的。 综上所述,疫情期间,无论是员工因隔离无法到岗工作还是企业因防控需要停产停业,也无论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只要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企业都是需要支付工资。但是,在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很多企业难免会出现订单流失、经营困难等状况,故而亦希望劳动者可以与企业协商以带薪年假、调整薪酬、轮岗轮休、弹性工时、延时支付等多种方式同舟共济,共克时艰。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