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可以在当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 二、以下情形不予异地办理业务: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 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3、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5、 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6、 按照省公安厅的规定,临时身份证须到户籍所在地户政窗口办理,不能在居住地办理。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十条准则》 第三条 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的。 (三)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四)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五)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