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小区居委会是一种社区组织,其性质属于公共服务机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小区居委会是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机构,是为居民服务的非营利性组织。 法律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设立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机构,居委会是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机构。” 2.《社区居委会组织条例》第二条规定:“社区居委会是为居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属于公共服务机构。”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是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机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为村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属于公共服务机构。” 因此,小区居委会作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机构,是为居民服务的公共服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