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代国家的选举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普遍选举原则,指凡达到选举年龄的公民皆可参加选举,除了由于某些疾病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等因素受到限制的公民外,所有公民均应享有选举权。 (2)平等选举原则,指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每张选票的效力相等,不允许任何人享有政治特权。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原则。直接选举指议会的议员或其他国家公职人员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间接选举是指先由选民选出代表或选举人,再由他们投票选举有关国家公职人员。 (4)秘密投票原则,是指选举时投票人不在选票上署名,填写的选票不向他人公开,并亲自将选票投入票箱。这有利于选民更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第三十四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各选区应当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投票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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