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财产刑是对犯罪者的财产利益予以剥夺的刑罚。财产刑有罚金和没收财产两种: 1、没收财产: (1)没收财产是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强制没收其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 (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2、罚金: (1)罚金是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强制其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 (2)罚金刑具有自由刑所没有的优点,既可以给罪犯一定的惩戒教育,又可以避免罪犯在关押中受其他罪犯恶习的影响,特别适用于处罚经济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