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二胎产假规定年是多少天 |
释义 | 一、上海二胎产假规定是多少天? 上海二胎产假规定是128天。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第三十二条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及其待遇。 二、上海生育津贴领取流程是什么? (一)员工怀孕后,携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及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 (二)用人单位确定产检及生育医院。 (三)办理就医登记表。 (四)社保局核对生育期间相关费用。 (五)女职工出院后由用人单位到社保局申请,领取生育津贴。 三、在上海生育津贴领取材料有哪些? (各个区所需材料有所不同,大致分为以下材料): (一)个人身证明; (二)结婚证; (三)户口簿; (四)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五)本人实名制银行卡。 四、产假期间是否可以辞退职工? 产假期间不可以辞退职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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