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月末处理 |
释义 | 留抵税额,体现在"应交税金--增值税--未交税金"科目下,因此,在根据原始凭证做账以后,月末,应将当月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等作如下处理. 将销项税转入未交税金.借: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未交税金. 将应交税金其他明细科目借方余额也转入未交税金.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未交税金.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实行价外税以后,首先存货成本中不再含税,购入货物中已支付的增值税额有确切的证明,为会计上单独核算提供了准确的依据;其次销售收入中不含税,交纳的增值税不再计入损益,与企业的经济效益不挂钩。 一般纳税人企业(下简称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应设置九项专栏,即: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月终时从“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转入多交的增值税。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当月上交本月增值税,仍借记“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已交税金);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则借记“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如果是辅导期的企业还要“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待抵扣进项税”明细科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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