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特点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死刑特点:1、惩罚性: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剥夺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2、威慑性:威慑和教育有犯罪企图者。3、安抚性:安抚受害者遗族。4、针对性:现代的死刑一般针对罪大恶极、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的犯罪分子。5、维护性: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以及人类伦理道德底限等。6、残酷性:最古老也是最严厉的刑罚。7、阶级性: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死刑判决的标准是很严格的,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刑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最高院坚持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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