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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录用公务员的程序
释义
    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程序和方法
    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分中央和地方两大层次,分别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发布招录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与体检;公示与审批。其详细步骤及要求如下:
    一、制定招录方案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招录方案。经授权的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公务员录用的,招录方案应当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招录方案制定的主要依据是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公务员考录有关规定,省人事厅下达的公务员录用计划和用人部门提出的拟招录条件。招录方案应当贯彻“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和科学性、灵活性原则,做到计划周密、内容全面、政策明确、切实可行、方便考生。招录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录用的原则、职位、计划、条件、程序、方法、时间安排等。
    二、发布招录公告
    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录方案制定招录公告、招录简章。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同级用人部门配合。报名有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办法,具体采用哪种办法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报考者应当根据招录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提交真实、准确、有效的申请材料。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用人部门审查同意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签发笔试准考证;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取得考试资格的报考者,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参加笔试。
    四、笔试
    笔试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笔试科目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一般只组织公共科目笔试,必要时组织专业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专业科目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委托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方法有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多种。结构化面试是应用最早、最广的一种方法。结构化面试是对考者提出一系列问题,采取一问一答的方式,测试报考者的能力和素质。无领导小组讨论是就某个问题进行讨论或辩论,考官不发言或只作引导性发言,主要听报考者的发言,最后由考官评分。情景模拟是将报考者置于某个模拟真实工作情景的环境中,综合考察报考者的实际工作能力。面试的内容包罗万象,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情绪控制能力、敬业求实精神、举止仪表等笔试不能考察的因素。面试的具体测试要素和方式,由录用主管部门确定。目前,我省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个别职位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适当增加相应的测评方法。我省在十多年的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形成了符合我省实际、行之有效、严密规范的结构化面试方案,即按照报考者抽签顺序依次进行面试,不许报姓名,实行百分制和“体操打分法”,即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其他考官给出的分数的平均分为报考者的最后得分。面试题本半天一更换。报考同职位的报考者应安排在同一半天同一组面试。每个面试小组的考官构成坚持多元化,由不同部门的考官和专家组成,并适当选调女性考官。每个面试小组一般由7名考官组成,考官每半天按组成类别抽签决定面试组别。考官的选调,按照对面试考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处事公道、坚持原则、熟悉面试工作”的要求,从经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面试考官培训合格的人员库中随机遴选,可实行异地考官交流,主考官一般由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
    面试期间,应当对考官、工作人员和参加面试的报考者实行入闱管理,并进行岗前培训。面试成绩应当及时公布。面试结束后,按照招录方案规定的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逐级淘汰法,即以面试成绩为准;二是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合成法。无论采取哪种办法,都是以职位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以一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将报考者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同时电话通知进入体检的报考者本人。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应当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
    招录机关按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对考察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组应当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对象。
    八、公示
    招录机关负责对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的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监督电话以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录用审批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
    公务员的任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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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20:4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