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创业补贴政策2023 |
释义 | 苏州创业补贴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1、创业培训补贴,本市户籍城乡劳动者、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以及在苏高校在校生,可选择参加一次由财政补贴的创业培训; 2、开业补贴,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以及在校大学生,在苏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6000元的开业补贴,分别在稳定经营满6个月和1年各发放补贴3000元。创业登记在姑苏区、高新区的,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在其他市(县)、区的,由所在地财政承担; 3、创业社保补贴,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苏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正常运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创业登记在姑苏区、高新区的,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在其他市(县)、区的,由所在地财政承担; 4、场地租金补贴,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外租用场地创业的,提供租房合同、发票等凭据,按照“先交后补”原则据实给予每年不超过5000元的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5、创业基本运营补贴,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利用自有房屋创业的,据实给予水、电、宽带等创业基本运营补贴,补贴标准每月不超过200元,期限不超过3年; 6、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包括创办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网络创业。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期限3年。 苏州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对象: 1、在苏创业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2、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3、硕士以上学位人员; 4、在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外地户籍人员; 5、在苏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人员。 综上所述,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按月拨付,申请人须在自办实体名下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欠缴或中断缴纳社保期间,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缴后亦不予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条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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