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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稻城亚丁景区防疫政策
释义
    一、亚丁景区实行“预约、错峰、限流”措施入园。
    二、红码、黄码、弹窗人员及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管控中)人员一律暂不能入园。
    三、低风险区人员入州后严格按照《甘孜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提示表》执行,提供甘孜州内的3天3检(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最后1检保持在24小时内,核酸检测频次不符合要求的暂不能入园。
    四、州外常态化管理地区入(返)州人员,抵州后落实3天3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入园需提供甘孜州内3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最后1检保持在24小时内,核酸检测频次不符合要求的暂不能入园。
    五、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一律不外出、不聚餐、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不进入景区景点和宗教场所,严格落实个人防疫责任,请主动提供核酸检测报告、详细说明旅居史和途径地、严格执行扫码戴罩、保持安全距离,共同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一、恢复对外开放时间
    自2020年3月8日起恢复对外开放,每日开放时间为8:30-18:00。
    二、实行分区分级开放
    按照国家疫情划分标准,景区将对游客进行精准鉴别实施分区分级开放,即先对中低风险区开放,高风险区根据国家疫情防控形势酌情开放。
    三、实行全网实名制购验票
    景区将严格执行全网实名制购验票,未持身份证件的游客,景区有权拒绝办理入园手续,游客可通过景区官方微信公众号(稻城亚丁)、官方网站(www.yadingtour.com)、携程网和美团网,提前预定购买门票车票,凭身份证直接验票进入景区。确因网络系统等问题无法线上购票,可到游客中心售票窗口现场办理购票手续。
    四、执行限流措施
    景区每天限制入园人数为5000人,根据疫情变化适时调整,景区将针对游客和旅行团采取分时分段分流入园,在售票口、检票口划分间隔距离。
    五、做好防控保障
    1.成立亚丁景区疫情防控有序恢复开放领导小组,制定《稻城亚丁景区疫情防控有序恢复开放工作方案》,设立防控疫情监测和医疗保障、应急处突和安全保障、市场监管、景区运营等工作小组,各节点落实专业人员值班值守。
    2.在景区入口设置红外线热成像体温筛查仪和安检系统,设立隔离区,配备专业医务人员、公安干警,实时对入园人员进行体温筛查,并对入园游客实行“一人一登一承诺”制度(填写《游客健康状况登记表》和《游客入园承诺书》)。
    3.对景区旅游设施设备逐一检查维修,对游客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观景点、观光车、餐饮点等公共场所和服务设施实行每日定时消毒和检查。景区内观光车、电瓶车采取隔位就坐的方式控制乘坐人数,确保游客之间有效间距。
    4.景区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游客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发布景区恢复开放管理措施和疫情防控知识,帮助游客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配合防控工作。根据疫情情况适时发布新的政策、公告。
    六、游客入园须知
    1.入园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积极配合景区检测点体温测量,实名身份证信息登记等工作。
    2.入园游玩请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避免聚众聊天、聚餐等聚集性游园。
    3.注意公共卫生,禁止随地吐痰、吸烟和乱扔废弃物。
    4.严禁野外用火;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景区。
    5.不得擅自登山和穿越,严禁走出景区开发区。
    6.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旅游。
    七、感恩回馈活动
    (一)亚丁景区针对以下人员实行免票开放政策
    1.向在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中英勇殉职医务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实行终身免票游览(含门票、车票);
    2.向全国医务人员(含港澳台、海外侨胞)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予以2020年至2021年两年内免票游览(含门票、车票);
    3.向在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中表现特别优秀,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人员(包括医疗人员、公安干警、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等)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予以2020年至2021年两年内免票游览(含门票、车票);
    4.向全国各大医学院师生予以2020年全年免票游览(含门票、车票),具体优惠实施细则将另行通知。
    (二)为感恩广大旅行社一直对稻城亚丁景区的关注支持,鉴于受疫情影响,亚丁景区为助力广大旅行社尽早实现复工复产,现将2019年11月30日公布的对旅行社“16奖1”(每满16张全价门票奖励1张全价门票)的门票政策调整为“10奖1”(每满10张全价门票奖励1张全价门票),于开放期执行。
    景区官方咨询:0836-6966022,以上内容如有调整将另行公告。
    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新冠肺炎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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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3:4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