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著作权该如何起诉 |
释义 | 1、如果著作权遭受到侵犯,我们需要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其中需要能够证明遭到侵犯的著作权是受到我国的法律保护的,并且需要提供被侵犯的著作权和原告之间相互关系的证据,被告实施侵权的证据,以及其侵权的行为为自身获取的利益和侵权的程度。 2、原告需要证明其作品在我国享有著作权,需要提供作品是原告自创的证明并且需要提交作品的底稿,标明创造的完成时间,避免有抄袭他人的可能性。其作品需要是合法的内容,在我国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之内并且其作品依然在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之内。 3、被告如果擅自使用原告的作品,那么原告如果想要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需要出具被告使用后的相关证据。比如被告如果擅自复制了原告的作品用于发售牟利,那么原告需要在市场上购买侵权的物品作为证据。原告还可以出具司法鉴定机构给出的司法鉴定书,证明原告和被告的作品经过司法鉴定之后有着相似的证据,鉴定书的证明力度高,更有利于原告胜诉。 4、作为原告在选择法院的时候应该选择更加方便自己或者城市较大的法院,这样更有利于原告。在起诉前,为了防止被告继续实施侵权的行为,原告应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等,更有利于保护原有的证据,为了胜诉之后能够获得实际的经济赔偿。 5、立案之后就可以准备相关的开庭手续了。原告应该像法院递交自己因为侵权的行为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和伤害,或者是提供被告所获取的非法利润的证据导致自己的名誉受损。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六条 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妨碍其实现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责令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等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定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侵权复制品而取得的实物、发票等,可以作为证据。 公证人员在未向涉嫌侵权的一方当事人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如实对另一方当事人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和取证过程出具的公证书,应当作为证据使用,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 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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