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里办个人信息怎么改? |
释义 | 法律分析: 《浙里办》修改个人信息方法介绍 1、在浙里办app的登录后台点击右上角的设置按钮。 2、在出现的个人设置界面中点击页面底部的退出按钮,退出当前个人信息错误的账号。 3、页面跳转以后在登录首页中点击页面底部的立即注册按钮。 4、在出现的账号注册界面中输入自己的手机号码以及验证码点击下一步。 5、此时在出现的页面中可以看到该手机号码已经被注册并可以看到相关的持有人信息。 6、点击页面底部的取回手机号码所有权进入。 7、在出现的安全校验界面中重新输入该手机号码以及验证码点击下一步。 8、页面跳转以后在出现的身份认证界面中输入正确的个人信息并点击下一步。 9、此时在出现的页面中输入该账号对应的密码点击下一步。 10、页面跳转以后就可以看到已经通过取回手机号码所有权重新注册了正确个人信息的账号登录进入到浙里办的后台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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