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己卡被公司使用的后果 |
释义 | 以个人名义开银行卡给公司用风险很大,具体风险如下 1.如果公司有违法行为,不仅可能被罚没非法所得及承担其他罚款等行政责任,还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2.如果无法举证出借行为的成立,还有可能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3.相关法律也有规定,银行卡账户不得出借转让。 个人的银行卡借给公司使用的风险如下: 1、泄露个人信息,银行卡是非常私密的物品,通常和个人信用等息息相关,如果随意借给他人会有信息泄露的风险; 2、账户被盗用,银行卡是绑定了银行金融账户的,如果借卡的人采用一些手段去获取网络贷款,审核不严格的网贷很可能就通过了,这样借卡人就莫名其妙的背负了债务; 3、出借账户所有人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导致第三人款项无法收回,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对本金或者包括利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个人将银行账户出借给公司使用,造成公司财产转移或者财产混同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以个人账户完成公司的财务结算逃避应缴税款的,涉嫌逃税罪,账户持有人系共犯,共同追究刑事责任。 银行卡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银行卡,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帐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2、借记卡,借记卡是指先存款后、消费,没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其按功能不同,又可分为转帐卡、专用卡及储值卡; 3、贷记卡,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4、信用卡,信用卡是银行或其它财务机构签发给那些资信状况良好的人士,用于在指定的商家购物和消费、或在指定银行机构存取现金的特制卡片,是一种特殊的信用凭证; 5、联名卡,联名卡是商业银行与盈利性机构或非盈利机构合作发行的银行卡附属产品; 6、专用卡,专用卡是具有专门用途、在特定区域使用的借记卡。 法律依据: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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