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2007--2008年度安徽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新配收入水平9771.1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969.1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294.7元;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420.9元; 5、职工年平均工资17949元 6、误工费每日城镇49.02元 7、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10元 8、护理费49.02元 9、住宿费每人每天42元 10、营养费10元 11、交通费实际发生 12、丧葬费8974.5元 以上费用计算标准从2007年4月1日起执行。 标准 2007--2008年度安徽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新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9771.1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969.1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294.7元;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420.9元; 5、职工年平均工资17949元 6、误工费每日城镇49.02元 7、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10元 8、护理费49.02元 9、住宿费每人每天42元 10、营养费10元 11、交通费实际发生 12、丧葬费8974.5元 以上费用计算标准从2007年4月1日起执行。 (声明:信息仅供参考,引用时请以原版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