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传播艾滋界定 |
释义 | 一、恶意传播艾滋病毒是什么罪 1、恶意传播艾滋病毒涉嫌传播性病罪。构成传播性病罪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刑法上的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传播性病罪的主体是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艾滋病病毒的传播条件是什么 艾滋病毒的传播条件主要是由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组成。 1、首先要有传染原,传染原主要是艾滋病病人和一些不明确期感染者,传播途径它主要通过接触患者血液体液接触以及母婴传播,普遍人群都易感。 2、所以只要和艾滋病人接触,特别是性接触或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都有可能感染艾滋病,特别是具有高危行为的病人,有同性恋,多个性的伴侣,吸毒,不安全的输血,这些都可能导致艾滋病病毒的传播。 要阻断它传播的话主要是要管理好病人,给他们进行积极有效的治疗,同时给人群进行健康宣教,要做到洁身自爱,避免那些高危行为,就这样才能有效的预防艾滋病病毒的传播。 恶意传播艾滋病毒涉嫌传播性病罪。构成传播性病罪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刑法上的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 第一,故意传播艾滋病罪的主观方面应仅限定为“故意”。刑法第330条规定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包含过失犯罪,入罪门槛是“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3条规定,艾滋病属于乙类传染病。在立法未将乙类传染病纳入过失传播犯罪范围的情况下,单独将过失传播艾滋病这一乙类传染病的行为入罪,不符合刑法第330条将乙类传染病排除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范围的立法目的。 第二,不必列举故意传播艾滋病罪的传播行为。刑法增设故意传播艾滋病罪时,没有对传播的行为方式进行列举,这一方面是因为主观方面的“故意”设置可以将一些风险较低的传播艾滋病行为排除在犯罪范围之外;另一方面,是因为艾滋病传播的方式多样,且艾滋病患者在发现自己被感染艾滋病后基本上对艾滋病的传播方式都有所了解,对艾滋病的传播方式不作列举并不影响人们对该罪行为方式的认知。另外,增设故意传播艾滋病罪在入罪门槛上有必要采取“行为”标准,即只要有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即可入罪。这主要是考虑到艾滋病对人体的严重危害性,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一经实施即将被害人置于对生命、健康具有巨大危险的情境之中。刑法要防治艾滋病的传播,必须着眼于消除这种可能导致他人被感染的情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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