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税的追征期是多长时间 |
释义 | 关税的追征期是20年。现在的税收法律规定有了一些变化。如减轻纳税人负担方面,对于偷税、抗税、骗税等,其法律追诉年限有望限定在20年。 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但,“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即偷、抗、骗税的,其法律追征期没有任何限制。 另外,“申报确认”为修正案中新加入的一道税收征管流程。熊伟表示,这跟目前税收征管流程中的“纳税评估”比较类似。因为纳税评估,很多内容属于税务机关内部的管理,而“申报确认”是纳税人“纳税申报”后一个正常的程序,即当纳税人递交相关材料后,税务机关需要告知纳税人,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等。 争议也仍然存在。如业内争论多年的现行征管法中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即只有先纳税,才能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者,才能向法院起诉。 一、偷缴关税的法律规定。 偷税:《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漏税:只有因为税务机关的过失而使纳税人少缴税款才叫漏税。税务机关3年内可以追征;特殊情况追征期可延长到10年。 《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征管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偷税罪是偷税情节严重的行为。据刑法规定,扣缴义务人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10%以上且超过一万元的,依照偷税罪处罚。偷税罪的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含自然人和单位。 偷税情节严重是指:其一,偷税数额较大,即偷税的数额占应缴税数额的10%以上且超过一万元。在计算偷税数额时,应注意对行为人未经处理的偷税行为,要累计计算其偷税额。其二曾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这说明行为人明知故犯,主观恶意较大。偷税情节是否严重是区分偷税罪和一般偷税行为的关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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