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析实行征收或征用制度所带来的利弊及适用范围 |
释义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实行房屋征收的情况下,应给予被征收房屋的三种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市场价格,并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法律分析 实行房屋征收,应给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补偿: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拓展延伸 实行征收或征用制度的法律框架及应对策略 实行征收或征用制度的法律框架及应对策略是一个涉及到国家权力和个人权益平衡的重要议题。在法律框架方面,征收或征用制度需要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应对策略需要考虑到各方利益的平衡,包括合理的补偿机制和权益保护措施。在适用范围方面,需要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公共利益,确保征收或征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此外,政府应加强信息公开和参与机制,确保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权利。综上所述,建立完善的法律框架和实施科学的应对策略,是实行征收或征用制度的关键,以确保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的平衡。 结语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实行房屋征收的情况,应给予以下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因此,实行征收或征用制度需要建立明确的法律框架和程序,同时平衡各方利益,确保合理的补偿机制和权益保护措施,以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的平衡。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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