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证明合同内容的方式是根据当事人其他交流方式所确定的内容来明确,然后,当事人还可以补写书面合同。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