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收行政的提出条件 |
释义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管理相对人在提起税务行政诉讼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税务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法律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提起税务行政诉讼,还必须符合法定的期限和必经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及其他相关规定,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提起诉讼,必须先经过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接到通知或者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收行政诉讼具体的受案范围是需要由司法机关来审查认定的,公民对税收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行政诉讼的,法院处理税收行政行为提出公益诉讼的情况,需要基于国家出台的有关法律规定来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一、有关税收公益诉讼的受理机关是哪里 有关税收公益诉讼的受理机关是法院,有关税务行政诉讼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依法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起诉,是法律赋予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用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和手段。在税务行政诉讼等行政诉讼中,起诉权是单向性的权利,税务机关不享有起诉权,只有应诉权,即税务机关只能作为被告;与民事诉讼不同,作为被告的税务机关不能反诉。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管理相对人在提起税务行政诉讼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税务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法律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提起行政诉讼的一般条件有哪些 (1)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只能是做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不是企业、团体或者别的法人,更不是个人。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即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具体指出行政机关处理决定存在的问题。比如案件事实认定错误、证据不足、违反法律规定、程序不合法、处罚不当等等。当然,这些问题 是否存在,只有在人民法院审理之后才能确定。原告指出这些问题之后,必须明确提出撤销或者变更原裁决的诉讼请求,还应当提出事实和法律依据,来证明自己主张的正确。 (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 (5)有些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规定可以直接起诉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之前,应先申请行政复议。 (6)要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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