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是当月开出的发票,双方都还没有入账,不要证明,只要收回作废,作为附件重新按正确的数字开票就可以了。假如发票没有跨月,可以直接系统作废后,重新开除。要是发票已经跨月,需要对方给你开一份拒收证明,在开票系统开除红字发票申请单后,到当地税局审核,得到红字发票批准号后,系统开除红字发票,然后再按正确的开出蓝字发票。发票出错或原购销取消,发票应当如何处理?收回原发票直接按作废处理,重新开具发票。这种方式对开票方来说,操作简单,方便快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但是,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的作废条件规定相对严格,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上是关于我公司开了一份增值税的发票,对方说要重开,重开的话要写什么证明的,那证明是我方写,还是对方写呢?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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