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中应当履行的义务有 |
释义 | 1.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中应当履行的义务有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作出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与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之间的直接关系是确定被申请人的根据,它符合行政活动职权与职责相一致的原则。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组织有多种形态,所以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也有多种: (1)独立被申请人。 (2)共同被申请人。 (3)继续行使被撤销行政机关权限的被申请人。 (4)法定授权的组织作为被申请人。 (5)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2.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被申请人必须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送交书面答复书以及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被申请人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复议机关有权拒收,并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可径直作出撤销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 (2)被申请人对自己提交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必须编制目录,标明提交证据的名称、证明对象、证明内容,载明提交的日期。对未按规定要求提交的,行政复议机关有权要求其补正或拒收。 (3)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未经复议机关同意并派出人员一同前往,不得自行向申请人或其他有关组织、个人调查收集证据。否则,该证据为无效证据,复议机关有权拒收。 (4)对有关办案人员提出的回避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要求回避的事实与理由。 (5)被申请人必须按照复议机关的通知,按规定的人数到场到会,按时到达勘查现场,或按时参加听证会。在勘查现场或听证会上,被申请人须服从复议(主持)人员的指挥,遵守复议纪律,不得借故吵闹,扰乱正常的勘查现场及听证会秩序,否则,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6)被申请人举报复议人员有贪赃枉法等违法乱纪行为的,必须具实名进行,不得作毫无事实推测的诬告,否则,一经查实,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7)被申请人对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无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但申请人及第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除外。被申请人有义务按复议决定的内容履行,否则,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条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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