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准迁证与实际操作不符 |
释义 | 天津户籍限制原因及相关法规解析。天津集体户口不能永久保留,仅可保留3年且无法投靠。户口登记由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其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各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单位指定专人办理,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变更或更正需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 法律分析 不准落户的原因有多种,例如无房产,准迁证下来迁入的是天津集体户口,虽然集体户口也享有天津正式户口的福利,但是人才集体户口只能保留3年,并且家人无法投靠落户天津。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拓展延伸 准迁证的执行问题引发的纠纷 准迁证的执行问题引发的纠纷是指在实际操作中,准迁证所规定的条件、要求或限制与实际情况存在不一致或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可能会导致各方之间的纠纷和争议。例如,如果准迁证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完成迁移手续,但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如期完成,可能会引发申请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纠纷。此外,准迁证的执行问题还可能涉及到证件的真实性、申请人资格的合法性等方面,进一步加剧了纠纷的复杂性。为了避免准迁证执行问题引发的纠纷,各方应当充分了解准迁证的要求和规定,并在办理过程中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准迁证的有效执行,从而减少纠纷的发生。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无法落户的原因多种多样,包括无房产、迁入天津的是集体户口等。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各单位和机关需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准迁证执行问题可能引发纠纷和争议,申请人应了解准迁证要求和规定,并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准迁证的有效执行,减少纠纷的发生。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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