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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环保投诉怎么最有效
释义
    环保投诉的最有效方式是不同的污染向不同的部门投诉,具体如下:
    1、如果遇到噪音污染,应向以下部门投诉:
    (1)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商业经营活动中空调器、冷却塔产生的噪声污染,营业性文化娱乐产生的场所世界噪声污染由环保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2)城市范围内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偶发性强烈噪声,机动车辆交通运输噪声,市区内高音广播喇叭声污染,公开场所组织娱乐、集会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噪声污染,家庭室内娱乐活动及居民住宅装修噪声污染,商店招揽生意喇叭噪声污染,机动车噪声污染由公安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3)机动船舶发出的噪声污染由港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2、如果遇到废气污染,应向以下部门投诉:
    (1)生产、建设、经营中产生的废气由环保部门受理;
    (2)机动车废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
    (3)长江船舶废气由海事部门受理;
    (4)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
    (5)城市生活垃圾造成的污染由环卫部门受理;
    (6)房屋拆迁扬尘由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受理。
    3、如果遇到水体污染,应向以下部门投诉:
    (1)城市下水道等市政管网设施向水体排放的废水由市政部门受理;
    (2)渔业水体污染事故由渔政部门受理;
    (3)船舶造成的水污染事故由海事部门受理;
    (4)其他的水环境污染属于环保部门的受理范围。
    4、如果遇到固体废物污染,如工业固体废物、放射性废物或不按规定转移危险废物属于环保部门受理的范围,其他废物不属于环保部门受理的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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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0:0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