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油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 严禁烟火,严禁堆放易燃物。 2. 严禁工作人员穿带钉子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上岗。 3. 严禁使用汽油擦洗衣服和器具,严禁使用化纤拖把和抹布。 4. 严禁给未熄火的车辆加油,严禁加油枪碰撞车辆排烟口。 5. 严禁在站内修车。 6. 严禁往塑料桶内直接灌装汽油。 7. 严禁在加油现场和油罐区使用通讯工具。 8. 严禁在强雷电时进行加油和卸油作业。 9. 严禁在加油站进行未办理动火手续的动火施工。 10. 严禁随意挪动消防器材。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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