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
释义 | 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方法如下: 1、依法享有债权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有权管辖此类案件的法院只能是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3、债务人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由债务人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 2、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3、依法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4、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 6、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又起诉的; 7、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再审申请或申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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