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如何防范应聘欺诈 |
释义 | 防范应聘欺诈的方法如下:1、审查应聘者身份、学历、资格、工作经历等信息是否真实;2、审查应聘者是否有潜在疾病、身体缺陷等;3、审查应聘者是否达到了法定就业年龄;4、审查应聘者是否与其他企业签订有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或承担竞业限制义务;5、保存好招用劳动者时的书面材料。《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未解除劳动关系能应聘新单位吗 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原单位无异议,事先告知新单位知晓。否则,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而新单位也会因为你隐瞒已有劳动关系构成欺诈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只要新单位同意,就没有问题。如果故意隐瞒,新单位可以要求您承担违约责任,并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应聘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是否是劳动纠纷 应聘过程中的纠纷不属于劳动纠纷。劳动纠纷发生在建立了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因此,应聘过程中纠纷不属于劳动纠纷。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退休后应聘所得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纳个人所得税。你退休后再应聘所得收入不属于退休工资,不能享受免税待遇。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中指出:“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你再任职的公司就你所取得的700元收入(4200元-3500元)按3%的税率代扣个税并无不当。有人认为,对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税。因为按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退休后再任职的,与聘用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相应地,所得收入属于劳务报酬,而非工资薪金性质。但是,通过比较可以看出,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属于低税负,这对退休人员是有利的。因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3%至45%,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其中,余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为3%,1500元至4500元的税率为10%,4500元至9000元的税率为20%。劳务报酬所得,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额,税率为20%。 劳动者应聘时如实说明的情况包括哪些内容?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必须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以及部分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员构成等。至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的具体范围,可由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补充性规定。同时,用人单位的知情权是有限的。为防止个别用人单位滥用知情权,要求劳动者提供与劳动合同履行没有直接关系的个人情况,侵犯劳动者的个人隐私等,法律将如实说明的义务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公司如何发工资 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要求:1.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2.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3.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该内容由 陈宏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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