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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场人士教你依法维权
释义
    投诉上班没签合同不给工资的地方包括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劳动监察部门和人民法院。劳动者可以举报并要求支付工资、加班费或经济补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和滞纳金;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等。用人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据,否则会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分析
    以下是几个可以投诉上班没签合同不给工资的地方:
    1. 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2. 您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投诉,他们会促使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规并给予相应的赔偿。
    3. 如果您的工资没有得到合理安排,您也可以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他们会调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4. 如果您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提起投诉,他们会为您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2、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给付工资和滞纳金;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申请劳动仲裁应提交以下材料:
    1、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3、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4、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一、劳动仲裁法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
    请劳动仲裁要收集以下的证据和材料:
    1、劳动争议申诉书
    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2、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
    劳动者可以直接去工商部门查询,并且需要交付费用,通常是20元。
    3、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就要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4、证据资料
    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并且,用人单位掌握管理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就由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掌握的劳动者档案、工资发放、社保费缴纳、劳动保护提供情况等材料,要承担不利后果。
    结语
    如果您的工资没有得到合理安排或者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不要犹豫,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机构、人民法院提起投诉,他们会为您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同时,劳动者也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也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投诉,他们会促使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规并给予相应的赔偿;如果您的工资没有得到合理安排,您也可以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他们会调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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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