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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员工辞职后,雇主如何扣工资?
释义
    不干了扣工资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拖欠工资只有在遇到特定情况下才被允许,如自然灾害或生产经营困难,并需征得工会同意。除此之外,拖欠工资均属于无故拖欠,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法律分析
    不干了扣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无故拖欠工资”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那么哪些情况不属于无故欠薪呢?
    无故欠薪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除上述规定情形外,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不干了扣工资属于什么行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拓展延伸
    雇主应如何合法处理员工辞职后的工资支付问题?
    雇主在处理员工辞职后的工资支付问题时,应遵守相关劳动法规定,确保合法性和公平性。首先,雇主应核实员工的离职手续,包括提供书面辞职通知和完成离职手续等。其次,根据劳动合同和法律规定,雇主应按照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方式,及时支付员工离职前的工资。如果员工有未休的年假或其他法定假期,雇主也应将相应的假期工资结清。此外,如果劳动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情况,雇主可以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相应扣除。总之,雇主在处理员工辞职后的工资支付问题时,应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并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无故拖欠工资属于违法行为。除非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或经过工会同意的生产经营困难情况,用人单位未支付或延期支付工资均属于无故拖欠。雇主在处理员工辞职后的工资支付问题时,应遵守相关劳动法规定,确保合法性和公平性。及时支付员工离职前的工资和假期工资,并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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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1:2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