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把原来的劳动合同、书面辞职报告及公司的签收证明这几个个东西收集准备好;2、有必要继续通知原来公司,说明已离职,并保留对方的签收证明;3、发给你的工资的话最好不要作为长期投资使用,免得到时要退还;有必要的话可通知您的工资卡所属银行;风险的话,说不上很大,不过有以上几条应该可以回避了。公司追究,必须要还的。1、不知你是否为正常离职,若为正常离职公司会有相应记录及离职证明等,这是主要依据,后续就比较好办;2、找相应主管领导沟通和确认,比如HR经理或总监已经财务,甚至也可找你曾经的部门老大及领导进行确认和协调;3、若公司态度不明朗或确实无法协调解决,就只能走当地的劳动仲裁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第一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