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明与反驳的区别 |
释义 | 反证与本证在法律上的作用与目的不同。本证用于确信事实的存在并加以认定,反证则动摇本证的证明力。区分二者有助于确定证据顺序、理解证明力要求,并帮助法院作出裁判。需要注意的是,反证不是对对方证据的反驳性证据,容易与之混淆。反驳性证据是针对对方证据提出,用于证明其不合法、不真实或不相关的证据。 法律分析 1、反证的目的与作用在于削弱、动摇本证的证明力;而本证通常先于反证提出。 2、本证的作用在于使法院对待证事实的存在与否予以确信,并加以认定,而反证的作用则是使法院对本证证明的事实的确信发生动摇,以致不能加以认定。区分本证与反证的实践意义: (1)有助于明确提供与调查证据的顺序; (2)有助于区分不同证据的证明力要求; (3)方便法院作出裁判。在区分的时候我们还应该注意:反证不是对对方证据的反驳性证据,人们有时容易将反证误认为是反驳性证据。反驳性证据是一方当事人提出的针对对方所提证据,以证明该证据不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的证据,是对证据反驳的依据。 拓展延伸 证据与辩驳的异同 证据与辩驳是法律领域中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在证明案件事实和反驳对方主张时起着不同的作用。证据是指为支持某一主张或论点提供的事实、数据、文件等可信来源。它用于证明某个事实或支持某个主张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而辩驳则是指对对方的主张或论点提出质疑、反驳或提供相反证据的行为。辩驳的目的是推翻对方的主张或论点,使其失去说服力。因此,证据和辩驳在法律实践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前者用于支持自己的主张,后者用于反驳对方的主张。 结语 证据和辩驳在法律实践中具有不同的作用。证据用于支持某一主张或论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而辩驳则是对对方的主张提出质疑、反驳或提供相反证据。本证的作用在于确保法院对事实的认定,而反证则削弱本证的证明力。区分本证和反证有助于明确证据的提供顺序、区分不同证据的证明力要求,并方便法院作出裁判。需要注意的是,反证并非对对方证据的反驳性证据,而是对本证证明事实的确信产生动摇。因此,在法律实践中,理解证据和辩驳的区别对于确保公正裁判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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