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办理材料 1、当事人持有 离婚协议书 ,协议书中载明 双方自愿离婚 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当事人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 居民身份证 。 3、当事人持有内地 婚姻登记机关 的结婚证。 4、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另:国外公民离婚登记办理时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内地居民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港、澳、台居民提交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留学生、出国人员提交本人有效护照。 二、办理流程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