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安庆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以安庆市统计局发布的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其中,低保家庭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2.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不含20平方米)。 (二)在棚户区改造征迁中拆迁面积较小,无经济能力购买商品房的拆迁安置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被征迁住房面积小于60平方米(不含60平方米),且为家庭唯一住房;2.辖区政府(含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认定的经济困难家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