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情况一:一次性在主城区以及经开区、高新区购买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上的成套商品房,实际用于居住的人员、购房者及其相关家属能够迁入户口。1、购房者;2、配偶;3、16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在校未超过19周岁。情况二:在主城区一次性购买成套商品房在建面90平米以下的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迁入户口。1、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人均居住面积30平米以上。 法律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户籍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的通知》 一、放宽本市籍返乡农民工转户条件 本市籍返乡农民工回渝后在主城区或远郊区县(自治县)城务工经商,申请农转城的,其市内外务工经商年限叠加计算,凭市内外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务工单位证明等材料,向入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二、放宽市外户籍人员在渝就业入户条件 市外户籍人员在渝务工经商,主城区满5年,其他区县(自治县)满3年,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在主城区入户需人均面积30平方米以上),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迁来入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