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应当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同时向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费缴费关系。 法律依据: 《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同时向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费缴费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情况。 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i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i门制定的样式统一印制。 社会保险登记证件不得伪造。登记事项不得涂改或擅自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