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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保险可以断吗
释义
    工伤保险缴费断交不能享受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以补交,但是补交期间也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职工工伤保险认定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伤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发生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的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救灾害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故意犯罪;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补充工伤保险赔付有哪些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同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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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