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移 |
释义 | 法律分析:债权转移,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债权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移。一般必须由原债权人与新债权人达成协议。从达成协议时起生效。但内继承或行政命令产生的债权转移不需双方的协议。通常需经债务人同意,虽然债务人都是履行义务,但向谁履行有时对债务人具有利害关系。债权转移后必须及时通知债务人,以便他向新债权人履行义务,否则,债务人已向原债权人履行了义务,原债权人也接受了履行,则债即归消界。债权转移生效后,新债权人即取得债权人的一切权利,不仅包括原债规定的权利,而且也包括原债的从属权利,如担保、违约金请求权等。债权转移后,原债权人就债权的真实、合法、有效向新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原债权不真实合法,新债权人有权向原债权人追偿,并要求赔偿损失。但原债权人对债务人能否履行义务一般不承担责任。一般债权均可转让,但某些与人身密切相联的债权不能转让。社会主义组织之间的债权转让必须以不破坏国家的计划为前提。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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