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保荐人的处罚,规定是 |
释义 | (1)通报批评;(2)公开批评;(3)警告;(4)没收非法所得;(5)罚款;(6)暂停其保荐人资格;(7)取消其保荐人资格。保荐人在被暂停保荐人资格期间,不得再开展新的保荐业务,但仍可以从事股票承销业务。保荐人取消保荐人资格的,必须停止所有创业企业的保荐业务,但仍可以从事股票承销业务。 担任保荐人的证券公司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担任保荐人的证券机构要遵守下列的规定:1、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2、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3、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保荐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风险提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以下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应该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1、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2、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 在哪些情形下公开发行证券应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以下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应该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1、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2、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风险提示: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保荐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对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行为如何处罚 公司登记机关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对员工是否有处罚权 用人单位对员工没有处罚权。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罚款,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剥夺公民的财产权。因此,罚款属于财产罚的范畴。依照《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公司和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当然无权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除非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风险提示:1982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了企业的罚款权,这是我国劳动法律关系中对企业职工罚款的直接法律渊源。然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在2008年1月15日废止。也就是说,2008年1月15日以后,用人单位已经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规章制度中设立罚款条款了。可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仍然在规章制度中赋予自己对员工罚款的权利,且这种做法还被一些法律理论和实践所接受。 能不能对分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1、能对分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如果分公司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行政机关能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决定;如果分公司能承担责任的,先由分公司承担;分公司不能承担的,则由总公司承担。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该内容由 龚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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