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互联网网络安全监管由哪个部门负责 |
释义 | 网络安全监管由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等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分类和管理制度。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的监管职责。这种1+X的监管体制适应了互联网与现实社会的融合,满足我国监管需要。 法律分析 一、互联网网络安全监管由哪个部门负责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网络安全法》将现行有效的网络安全监管体制法制化,明确了网信部门与其他相关网络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八条规定,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这种1+X的监管体制,符合当前互联网与现实社会全面融合的特点和我国监管需要。 二、互联网网络安全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经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9月25日公布施行。该办法共二十七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经2002年8月14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结语 网络安全监管由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网络安全法》明确了网信部门与其他相关网络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符合互联网与现实社会融合的特点和我国监管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许可制度、备案制度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章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开发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和利用技术,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国家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运用网络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发布或者传输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五十四条 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的风险增大时,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并根据网络安全风险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关部门、机构和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监测; (二)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业人员,对网络安全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会发布网络安全风险预警,发布避免、减轻危害的措施。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