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简称预备役部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组成部分,是建设祖国保卫祖国的一支重要力量。预备役部队纳入军队领导指挥体系,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 2、预备役部队以少数现役军人为骨干,以预备役军官和士兵为基础,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统一编制组建,属于人民解放军序列。平时按照总参谋部的计划进行军事训练,努力提高军事素质和快速动员能力,必要时可按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战时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转为现役部队。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预备役部队领导体制的决定》 第一条 预备役部队是人民解放军的组成部分,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确保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按照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的原则,对预备役部队领导体制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