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银行能够办理的业务有() |
释义 |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缩写为CB,是银行的一种类型,职责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主要的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存款和贷款业务。从商业银行的发展来看,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有两种。一种是英国模式,商业银行主要融通短期商业资金,具有放贷期限短,流动性高的特点。即以较低的利率借入存款,以较高的利率放出贷款,存贷款之间的利差就是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此种经营模式对银行来说比较安全可靠。另一种是德国式,其业务是综合式。商业银行不仅融通短期商业资金,而且还融通长期固定资本,即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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