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客体是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的构成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