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表着火是租客的责任吗 |
释义 | 按理来说租客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电表是装在室外的,是业主收取电费的器具,租客的赔偿责任是在室内。 一、物业收的电损费是什么 供电公司只抄小区总表,从总表到居民电表之间的电损费需业主一起分担,因此物业自己定价收费。这个费用就是电损费。物价局价格处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公司可以定价向小区居民收取电费,但这个价格不能高于政府统一电价,若高于市价则属物业公司违规收费,居民可以向物价局进行投诉。 二、出租房起火由谁负责 出租房起火谁的责任,需要分情况而定: 1、出租房发生因电气设备的老化而引起的火灾,房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租房协议上写有电路、水路等由租客管理,损坏由他负责修理等条款,可以要求租客赔偿损失。 关键是看房东和租客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上是怎么约定的,根据合同来判断赔偿责任人。 三、租客在出租房里意外死亡房东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租客在出租房里意外死亡的,如果意外死亡结果与出租屋的安全隐患有关,则房东需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如果与出租屋本身无关,则在法律上无责。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选择报警,由警方确定死者的死亡原因。确定是属于意外还是事故,以此来认定房东是否需要付法律责任。 租客在出租的房里意外死亡,是因为房屋的缺陷而造成的,比如电器不安全、煤气因设备未检修而泄露等原因,房东是需要承担责任的。租客死亡有多种原因,生病、酗酒、自杀、斗殴等,所以不能因为租客在出租房子里死亡,房东都要承担法律责任。最好是公安机关作出死亡原因鉴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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