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可使人受到危险的方法,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果使用的是刀具等危险工具,则会被认定为危险方法的一种,因此用未开刃的刀吓唬人是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危险方法,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危险方法,是指使用可使人受到危险的方法。 危及公共安全,是指可能危及人身、财产等公共安全的行为。 危险方法危及公共安全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较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五条 在公共场所放置危险物品罪 在公共场所放置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二十二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伤、轻伤或者财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