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死亡赔偿金系对死者未来收入减少的赔偿,其性质属于财产损失,并非遗产,不应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均等分割,应当按照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各方应分配的数额。综合妻子、子女、父母与丈夫的关系及生活密切程度,一般情况下,妻子和子女较之父母与丈夫的生活程度更紧密,故在对丈夫的死亡赔偿金进行分割时,妻子及子女应多分,父母一方应少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