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地车管所。 车主需要携带身份证、车辆合格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交强险保单、机动车销售发票和车辆公告,共6份材料,在车管所实车查验合格后,即可挂牌上路。 但是有以下情形,是不允许登记的: 1、车辆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据不真实或无效的; 2、车辆来历证明记载的车辆与所有人身份不符合的; 3、车辆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车辆不符的; 4、车辆的技术数据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5、申领牌证的车辆所有人年龄不满16周岁的; 6、车辆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7、车辆属于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 因此只要不是有上面这些情况,就可以带着三轮车上牌儿所需要的相关的材料证明,去当地的车管所办理上牌就可以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除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登记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